英吉利法系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5: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3页(328字)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在它的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
因美国原为英国殖民地,独立后基本模仿英国法,故亦称“英美法系”。又因表现为普通法形式,故亦称“普通法系”。
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建立政权以后,把各地原来存在的杂乱不一的习惯法加以统一,逐渐形成为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英吉利法系由此产生,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也有深远的影响。世界上属于英吉利法系的,主要有英、美、加、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洲、非洲、拉丁美州一些通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英吉利法系是世界两大主要法系之一,对隶属于英吉利法系的各国经济法体系的形成和国际经济法的制定,都有很大影响。是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国际法律环境的一项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