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62页(18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