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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脸金额和财产估价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2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7页(627字)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所负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一个根据。

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标的既然是财产,对它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当然应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但在估价保险财产价值时,估价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应以接近或相当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宜。

确定财产的价值应根据企业财产情况,区别不同的财产性质,按以下办法确定财产保险的金额。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可以按投保单位的会计帐面“原值”、“净值”或“原值百分比”计算保险金额。①原值。指购置固定资产时原始登帐的价值。这种按固定资产原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办法,等于把固定资产历年的折旧金也包括在保险金额投保了,实际上是承保了保险财产恢复原状需要重建或重置的价值;②净值。

原值减去摊提折旧金后的净价值,也就是实际价值。按净值计算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投保金额给予补偿,往往无法重置,不能及时得到完全恢复;③按原值百分比。按原值百分比确定保险金额,与按净价投保情况相类似,一旦发生损失事故时,不能及时得到完全恢复。(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①对于产成品可按成本价(即不包括交税款及出厂利润)或出厂价投保;②对于商品可按进价(即不包税款和利润)或销售价投保。(3)会计帐册上已经摊销的或者不列入帐册的财产的保险金额。因这类财产没有帐面价值可以依据,一律由投保单位自行估价,确定保险金额。

发生损失时,按出险当天的实际价值理赔,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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