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管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2:50: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81页(430字)
指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查管理制度。
药品广告的发布,均应正确地向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民群众如实地介绍药品的成分、功效、用法、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凡要作药品广告的客户,都必须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批表”才能发布药品广告;广告客户要申请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均应出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生产文号、说明文、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广告经营单位要按“审批表”批准的广告内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临床试用试生产药品,禁止发布广告。
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未经当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广告。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夸大其词之语,如发现虚假广告,除按有关法规从重处罚外,还要发布更正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