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5页(1051字)
责任保险的一种。
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使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这种保险规定,凡是产品(商品)的制造商、进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修理商等一切产品经手人,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可以联合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
保险公司负责的范围包括:(1)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商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由保险公司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诉讼、抗辨费用以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也由保险公司偿付。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是:①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承担的责任;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契约或劳工法,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③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④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用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损失;⑤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此外,被保险产品因有缺陷,不能达到原定的效能(如药品不能治病、警铃不能报警),而引起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属于产品责任险的范围。产品责任险与雇主责任险一样,没有保额,只有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款数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商定,通常规定两种限额,即每次事故的限额和保险单总赔偿限额。
前者指每发生一次产品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赔付的最高数额(一般为50万或100万美元);后者指保险单整个有效期间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最高数额。以上两种限额有时还可进一步划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个限额。如同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则按各自的限额办理。
保险期限通常都是一年,到期可续保,保险公司责任以所保产品在这一年内发生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限(不论产品在那一年生产)。不在保期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单均有地区范围的规定,由双方根据被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区商定后在保单中订明。
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产品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责任赔偿,不在约定的地区内不予负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系按产品的产值(或销售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制造商一般按一年的产品总值投保。
销售商一般按一年的销售总额投保。如投保一批产品,则按该批产品的价值计算。
其保险费率,系根据不同产品确定,并考虑到下列因素:一是产品特点,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
二是赔偿限额的高低。三是地区范围的大小。四是产品数量大小。
同样产品,数量大的费率可低于数量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