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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三年之积思兮,愿壹见而陈词。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4:1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432页(440字)

【集校】:

洪兴祖:念三年之积思兮,愿壹见而陈词。

校语:壹,或作一。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

校语亦同。

。【集释】:

王逸:思一见君而陈忠言也。

洪兴祖:糜信以爲:屈原着辞,见放九年。今东方朔《谬谏》之章云:三年积思愿壹见。愚谓此言朔自爲也。案《汉书·朔传》亦郁邑于不登用,故因名此章爲《谬谏》,若云谬语,因託屈原以讽汉主也。讽,一作诬。糜信,魏乐平太守也,一作庾信。予按:《卜居》云:“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则三年积思,正谓屈原也。唯以“谬谏”名篇,当如糜信之説尔。

潘啸:三年,屈原初放汉北三年未被召回,接着又被顷襄王迁逐江南沅湘之间。积思,积聚的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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