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知困其不改操兮,不以邪枉害方。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4:16: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452页(374字)
【集校】:
洪兴祖:虽知困其不改操兮,不以邪枉害方。
朱熹:同洪本。校语:邪,一作衺,下同。
黄省曾、明繙宋本、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王泗原:邪枉,与“方”意义相对,而音节不相称,看上一韵句与下数韵句皆六字句,可知原文当是“终不以枉害方”,邪字涉注文“邪枉”而衍。王以“邪枉”解“枉”,以“公方”解“方”。
。【集释】:
王逸:言己虽自知贫贱困极,不能变志易操,终不能邪枉其身,以害公方之行也。
潘啸龙:困,窘困。不改操,不改变操守。邪枉,斜曲。方,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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