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政献行,禁苛暴只。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9:57: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15页(644字)
【集校】:
洪兴祖:发政献行,禁苛暴只。
校语:禁一作絶。
朱熹、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闻一多:“苛暴”当爲“暴苛”,苛与罢、麾、施、爲等字爲韵,如今本则失其韵矣。
王注曰:“禁絶苛刻暴虐之人”,似王本已倒。
。【集释】:王逸:言楚王发教施令,进用仁义之行,而禁絶苛刻暴虐之人也。
朱熹:献行,令百官上其行治,如《周礼》令群吏致事,汉法令郡国上计也。
王夫之:献,进也。
献行,进用德行之士也。
林云铭:自上布法令曰发政,自下进治状曰献行,俱以宽大爲主。
蒋骥:发政以下,详尚贤之实。献行,令百官上其行治,如《周礼》令群吏致事也。
胡文英:发政必宜施仁,故凡所献之治行,皆禁其苛暴而尚宽仁也。
汤炳正:发政,发布政令,此君之事。
献行,致力行事,此百官之职。苛暴,苛刻暴虐。
上一篇:魂乎归徕,居室定只。
下一篇:楚辞集校集释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