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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政献行,禁苛暴只。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9:57: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15页(644字)

【集校】:

洪兴祖:发政献行,禁苛暴只。

校语:禁一作絶。

朱熹、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闻一多:“苛暴”当爲“暴苛”,苛与罢、麾、施、爲等字爲韵,如今本则失其韵矣。

王注曰:“禁絶苛刻暴虐之人”,似王本已倒。

。【集释】:

王逸:言楚王发教施令,进用仁义之行,而禁絶苛刻暴虐之人也。

朱熹:献行,令百官上其行治,如《周礼》令群吏致事,汉法令郡国上计也。

王夫之:献,进也。

献行,进用德行之士也。

林云铭:自上布法令曰发政,自下进治状曰献行,俱以宽大爲主。

蒋骥:发政以下,详尚贤之实。献行,令百官上其行治,如《周礼》令群吏致事也。

胡文英:发政必宜施仁,故凡所献之治行,皆禁其苛暴而尚宽仁也。

汤炳正:发政,发布政令,此君之事。

献行,致力行事,此百官之职。苛暴,苛刻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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