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经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吉林大学出版社《四库大辞典上》第518页(693字)
二卷。
清陈仅撰。仅字余山,浙江鄞县人。
此书虽没有大发明,但错误也比较少。例如,《屯》曰:“利建侯。”《豫》曰:“利建侯”。此书认为,创业守文皆以建侯为利,后世废封建而设郡县,必无长治久安之策。这只是囿于旧说,不足深责。对于《伊训》《说命》,颇信东晋古文《尚书》,对《泰誓》则认为是假的,说它最害义者为“乃汝世仇”四字。
陈氏认为:“帝辛在位三十三年,商民之被其毒只及身而已,何得以世仇目之?如指纣先世言,是六七王之遗泽,欲以一笔抹煞之,即祖君望讨杨广檄文,亦不至是。曾谓武王为是言哉?”这确实不是漫无识别之言。对于《小雅·节南山》,陈氏认为“此诗之作,当监谤之时,而明着己字,直斥王讻王,卒未闻加罪也。后世禁私史、治匿名,至着为律令,有古昔暴主所不肯为者。
可以观世变矣。”这尤其是有感而发。
陈氏又说:“《礼记·祭法》惟末段可取,其余皆不足信,大抵剽辑纬书杂说而成者,文义亦极疏浅。《仲尼燕居》,夫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岂有不达于礼而能教胄子以直温宽栗诸德者?伯夷典礼亦必不让之,殆非孔子之言。”这虽然是疑经,但确实是有见识。对于《论语》“子谓子夏毋为小人儒”,陈氏则认为:“夫子此言必非无谓而发。
子夏,笃信谨守之士。‘小人’二字似非子夏对病之药。
此‘小人’当解如‘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之‘小人’,荀子所谓子夏氏之贱儒是也。
”此论实确,最为可取。只是末附《通质》,谓“魏正始石经为中散(嵇康)所书,今人但称邯郸淳耳。”不知《晋书·赵至传》遇嵇康写石经乃失实之言。
其非淳书,则桂馥《历代石经略》已有考辨。有光绪十一年文则楼陈氏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