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度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7 22:1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574页(481字)
亦称“奴隶占有制度”。
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制度。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最早出现在古代东方各国(埃及、巴比伦、中国等),以希腊和罗马的古代奴隶制最为典型。
奴隶社会基本的对立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是“会说话的工具”,可被出卖和任意屠杀,其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小生产者。
适应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需要,产生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社会大规模地利用奴隶劳动,使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社会文化也有了较大发展,并出现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但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奴隶对生产毫无兴趣,经常怠工,破坏工具,成批逃亡,奴隶制生产关系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于是出现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奴隶制度在不断的奴隶起义中日益削弱,最后被新兴的地主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奴隶制度为封建制度所代替。一般认为我国从夏代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到春秋战国之交过渡到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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