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关系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5:59:3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39页(259字)
受商法调整的因商业交易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其特点是:(1)主体是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而不是一般的人;(2)客体是商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3)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商法典和其他商事法规确定。各国立法在确定商事关系的方法上有所差异。
法国等国商法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是否包含商行为来确定商事关系;德国则采用主观标准,即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否是商人来确定商事关系;日本等国采用混合标准,在票据、海商等特定领域中以商行为来确定商事关系,而在其他的领域中以商人来确定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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