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23页(160字)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与复婚登记的统称。
我国民政部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该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