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6页(536字)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以劳动为尺度分配消费品的原则和客观必然性。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排除了任何依靠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可能性,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已成为生产的主人,这就使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成为可能。由于物质产品还未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工农、城乡、脑体劳动的差别依然存在等等,只能按劳分配不能按需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可以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劳动者的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仍然是不平等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采取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形式,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辅的个人分配制度。

〖参〗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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