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2页(34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房并获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根据所列举的应征税的个人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应征税收入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承包、转包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财政部确立征税的其他收入八种类型。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对个人的过高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有利于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国于1986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并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取消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改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综合所得税 下一篇:财产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