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06页(523字)

对家庭及其成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1)母婴安康保险。它以产妇和新生婴儿为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从产妇入院起到出院止。(2)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它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保险对象,由学校集体办理保险手续。投保期限内,学生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遭受何种自然灾害或意外的伤害,都可按伤残程度领取保险赔款。(3)简易人身保险。它是一种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作用的人身保险。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的人均可参保。参加保险的人,在保险期限内病故或伤残,可领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保险期满时如仍健在,可领取到全部保险金额。(4)年金保险包括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年金保险和儿童保险等。(5)家庭财产保险。家庭中易于计算价值的财产,包括房屋、家具、电器、工具,及已收获入仓的农副产品等都可以参保,但不易定价的金银首饰、珠宝、文物、票证、文件等不在保险范围以内。此外,与家庭有关的保险险种,还有机动车辆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长毛等养殖保险等,多数与生产有关。

〖参〗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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