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审美感官素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43页(1387字)
消费者的各种感官生来就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消费资料的特定性能。消费者的感官是消费资料向消费者的美感过渡的“窗口”。消费本身作为动力是靠对象作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不可否认,消费者在消费中所产生的美感是和其视觉、听觉以及其他感觉器官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消费审美感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消费审美水平的高低。消费者的五官感觉可以分成高级和低级两类。视觉和听觉属于前一类;嗅觉、味觉、触觉属后一类。消费者消费过程的审美活动主要是通过视觉与听觉来进行的,嗅、味、触觉虽也有一定作用,但却要大大小于视、听觉。这是因为,视听器官在感受消费资料时,相隔一定的距离,容易引起人的精神性反应;嗅、味、触觉则相反,与消费资料直接接触,没有间隔适当的距离,容易较多地引起消费者的实践性的反映。一般认为,只有消费者的感觉器官感受到某种消费资料,才能产生有关这个消费资料的形状、大小、色泽、音调、冷热、干湿、酸咸苦甜等方面的感觉。但消费者的高级感官(视觉、听觉)和低级感官(嗅、味、触觉)感受消费资料的方式并不一样。低级感官具有直接接触消费资料的物质属性的特点。嗅觉以鼻腔内嗅膜的感受细胞,去接触挥发在空气中的消费资料散发的气味,例如香水、食物散发出的美味等。味觉通过分布在舌表面、咽的后部、腭及会厌上的味蕾,去接触能溶于水的消费资料,如盐、糖等。
当然,消费者用视觉与听觉来进行消费审美,其效果也是不同的。其不同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视觉消费消费资料容易引起真切的形象感,而用听觉消费消费资料容易造成空灵的形象感。这是因为,视觉中的消费资料形象往往比较具体、确定。由色彩、线条、体积等要素构成的形象,具有一种形态的实感,容易通过视觉,引起真切的形象感。而听觉则不同,由合适的音量、响度和音乐融汇而成的听觉中的消费资料形象,看不见、摸不着,往往显得虚无缥缈,容易通过听觉而造成空幻朦胧的形象感。消费者在享受音乐时,器乐的旋律无色无形,却能给消费者以极大的消费享受。(2)用视觉感受消费资料,较多地得到空间性的美感;而用听觉感受消费资料,则较多地得到时空性的美感。(3)用视觉感受消费资料,往往容易间接地唤起美的享受;而用听觉感受消费资料,便往往容易直接地唤起美的享受。视觉进行的消费审美一般是建立在联想和理解的基础上。以色彩感为例,各种色彩与特定的情感反应之间有某种对应关系。红色——热烈、庄严、兴奋;橙色——热情、严肃、快乐;黄色——明朗、欢快、活跃;绿色——美丽、自然、大方;青色——秀丽、朴素、清冷;蓝色——清秀、广阔、朴实;紫色——珍贵、华丽、高贵;黑色——沉闷、紧张、恐怖;白色——明亮、淡雅、纯洁。这种对应关系的罗列,一方面是根据特定颜色使人产生的生理反应;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根据特定颜色使人所产生的情感反应,即精神性反应、心理反应。消费者在夏季不太愿意穿鲜红的衣服,原因是使消费者联想到火。女孩较多地喜欢穿花衣,也由于花衣更美丽。可以说,消费者的消费实践经验愈丰富,思想感情愈成熟,对色彩的消费感受就愈受联想因素和理解因素的影响。消费审美感官素质是消费者从事消费审美活动的自然属性,并不具有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