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2页(494字)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制定《合同法》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法调整的范围是指平等互利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法分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总则中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共8章129条。分则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共十五章。《合同法》大部分章节规定的内容都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比如关于试用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许多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的,对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非常重要且具体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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