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4页(881字)

经国务院批准,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她是代表全中国12亿消费者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成立不是偶然的,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经济各方面自我完善的结果;也是由于日益高涨的国际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潮流的影响和推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起,联合报国务院批准的。其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及各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开展各项工作。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法定职能”。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5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方面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在建立和发展消费者协会的组织网络方面;在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有关消费方面的方针和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个人消费与国家建设的关系方面;在协助立法机关制定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方面;在研究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方面;在开展市场调查、商品比较试验,收集、研究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方面;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方面;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方面;在向企业反馈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帮助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在组织和参与有关部门进行的市场检查方面;在创办刊物,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方面;在开展国际交流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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