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的消费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36页(1495字)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的消费理论主要集中在帕森斯与斯梅尔瑟(N.J.Smelser)合着的《经济与社会》(1956年)一书中。他们的研究方法被称为“结构功能分析”,其核心理论是“必要条件的研究”,即为了保存体系和维持结构,必须具备若干功能性必要先决条件(Function Prerequisite)。在帕森斯看来,为实现体系均衡或体系维持,有四种功能性必要先决条件必须得到满足:(1)对环境的适应(Adaptation);(2)目标的设定与实现(Goal-Attainment);(3)整合的形成与维持(Integration);(4)潜在性模式的维持与紧急情况的处理(Latent-Pattem Maintenance and Tension Management)。按照四功能模式,消费是联结企业与家庭两者的相互交换过程的一部分。企业的物品和劳务的生产与供给构成社会体系适应功能的一部分,家庭的消费在负责模式维持的次体系中占有特定的地位。家庭作为消费单位,其本身是社会体系的一个特例,也同样必须解决四种功能性必要先决条件。这些必要先决条件的解决方式,决定了家庭需求函数的类型和轨迹。帕森斯认为,家庭在消费时面临的功能性问题是:(1)与实现目标功能相关联,家庭不单需要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而且需要“文化上的生存”,为达到这样的“生活标准”(Standards of Life)而必须购买的一揽子消费资料称为“标准组合”(Standard Package)。(2)消费单位为了家庭内部的模式维持与紧急情况处理,必须有一定水准的支出,称作“趣味与道德标准”(Standard of Taste and Morality)。(3)家庭经济中象征阶层地位的支出,起到象征家庭对这个社会的其他家庭的位置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支出与整合功能有关。这种支出标准被称为“地位评价标准”(Standard of Status Evaluation)。(4)家庭为适应将来的偶发性事态,必须保持一定的储蓄水准,它同时为家庭保持一定生活标准起保证作用,可以称为“保护的标准”(Standard of Protection)。上述四项支出标准统称为消费标准(Consumption Standards)。每个家庭不一定都能按照各项标准,将其总购买力平等地分配到四项功能领域。这样尽管每个消费单位都受到消费标准的限制,但在分配其购买力于各功能性问题的方法上,却形成了不同的“生活平面”(Plane of Living)。另一方面,各个家庭往往虽有相同的“生活平面”,却有不同的“消费水准”(Consumption Levels),如同一公司领导层的“生活平面”大体是相同的,但经理与部门经理的用品在质和量上却有较大的差异。通过上述考察,帕森斯导出了两个关于消费的命题:(1)支出模式只能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移动。其结果,消费函数是极为稳定的,这不仅适用于各个家庭,而且适用于总量。因为消费单位的人格适应和共同体内的地位保持需要相当多的“固定费用”,这就明显地约束着家庭经济支出的弹性和机动性。(2)标准组合支出,在一定限度内,产生出阶层水准带来的差异。其最重要的特征是,这种支出在某一水准上显示出非常稳定的值。帕森斯等人以前述模式中的“制度化差异”为线索,纳入了共同价值、地位的象征化、余暇(潜在性模式维持)、对共同体目标实现的负责程度(适应)以及在“社会的各种不同水准上支配着消费的各种期待的结构”等等,进行了描述假定性消费函数曲线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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