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九式均节财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39页(534字)

周代的财政消费制度。与“以九赋敛财贿”相对应,见于《周礼·天官·冢宰》。即国家以9种消费需要确定财政开支,均衡财政分配。这9种消费开支是:(1)祭祀宗庙天地;(2)接待宾客;(3)办丧救灾;(4)饮食服装及车;(5)手工艺生产及土木建筑;(6)赏赐及奖励;(7)牲畜饲料;(8)国君赏赐费;(9)宴会庆祝。

周代强调专税专用。要求一定的消费开支来自一定的赋税收入。如邦都之赋专用于祭祀;山泽税专用于办丧救灾;邦中之赋专用于接待宾客等等。

专税专用虽然对限制君主奢侈消费有一定作用。但总的来说不利于财政的综合平衡。因为某项税收与某项消费开支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专税专用妨碍了国家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合理使用,不利于很好的发挥财税对社会消费的调节作用,因而也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专税专用与专款专用不是一回事。前者指国家的某项税收只能用于国家某项消费开支,而不考虑这项开支的必要性。后者则是国家根据某项需要所作出的财政拨款。它对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与消费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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