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5页(492字)

利用国家公职机会和手中的权力,侵吞国家利益,谋取个人好处的一种非正常的消费现象。

主要表现在:惊人的招待费和愈演愈烈的公款请客送礼现象;变相的出差旅游费用,借出公差之名,游山逛水,住高级宾馆;高昂的交通、通讯费用,表现为公车私用,及公款电话为私人服务;以及劳保用品高档化、生活化等等。灰色消费的形成,与既有制度和规则存在的漏洞有关,同时也与党政干部、公职人员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自我约束有关。灰色消费的形成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一方面,是经济上的后果。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每年公款宴请费用,以及新增轿车的养车费用,都是相当可观的(当然,宴请和购车中相当一部分确属工作和业务需要,不能都视为腐败,但近些年灰色消费增长猛,开销大,不能不说其中存在大量公款个人消费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灰色消费对社会更大的危害来自于它所引发的社会分配不公及道德沦丧等,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的增多和人际关系的恶化。

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遏制“灰色消费”现象的膨胀和泛滥。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繁荣与稳定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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