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需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82页(681字)

家庭成员希望在家庭生活中得到的现实满足。

在家庭的全部经济活动中,“需要”始终是家庭经济行为的内在动机。家庭需要有主体与客体之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家庭需要的两个不同方面。家庭需要的主体就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人,家庭需要的客体则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客观对象。

从家庭需要的主体方面来看,家庭需要可分为:(1)按照家庭成员分别作为个人、作为家庭共同体和作为社会成员所发生的需要,分为个人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家庭需要和社会的家庭需要。(2)按照家庭成员发生需要的不同性质,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3)按照家庭成员对需要的了解程度,分为自发的需要、自觉的需要和幻想的需要。

(4)按照家庭成员对需要的实现方式,分为不能实现的需要、直接实现的需要和间接实现的需要。(5)按照家庭成员发生需要的时间,分为现时需要和未来需要。从家庭需要的客体方面进行分类,则可分为:(1)家庭物质需要,(2)家庭劳务需要。

家庭需要受自然、社会、精神三大因素的决定和影响。

在自然因素中,生理因素是家庭需要主体从而是对家庭需要发生决定作用的因素。在社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一个首要的、基本的因素。

影响家庭需要的精神因素包括家庭成员的文化知识水平及其构成,思想伦理修养,人格品质,以及家庭成员的个性、爱好、兴趣等等。家庭需要应当处理好个人需要、家庭需要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

既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个体的需要和各个家庭的具体需要,又要重视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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