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供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71页(461字)

消费品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消费市场上为谋取有利的销售条件和市场份额而进行的经济竞争。

它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价值规律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条件,是市场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每个厂商相对于行业而言微不足道,所以它的生产决策对市场价格不产生影响,因此,所有消费者和所有厂商都是价格接受者。

市场在竞争中可望达到长期的竞争均衡。竞争均衡价格和数量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福利最大化。在不存在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无管制的竞争市场能够导致经济上有效的产出水平。政府的干预往往会导致生产者、消费者或他们双方的损失,从而降低社会福利。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价格支持和进口配额,无谓损失有可能很大,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必须慎重考虑。当然政府干预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存在外部性和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可能会提高经济效率,而且政府和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可能有经济效率以外的其他政策目标。

〖参〗垄断性供给

上一篇:消费品供给 下一篇:垄断性供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