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94页(797字)
又称价格指数。
不同时期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化的动态相对数。它是分析研究价格变化程度和变化规律的一种重要工具,是分析研究物价变化对国计民生诸方面影响作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分析研究的目的与任务不同,实践中编制有多种物价指数。按包括商品种类的多少,有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又称“个体物价指数”)、类指数和总指数。
按指数包含的时间长短有月、季、半年和年度物价指数。从商品的流转环节看,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批发物价指数和零售价格指数等。从商品结算价格的角度看,我国有牌价指数、议价指数、市价指数,以及综合考察几种结算价格变化情况的物价指数。按观察对比的基础时期(基期)不同又可分为定基物价指数和环比物价指数,前者以历史上某一特定时期为基础固定不变,以观察物价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后者以前一时期为基础,逐次更换,用来分析相邻时期物价变化程度和趋势。
从消费主体看,有城镇、农村和包含二者的全部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适应国家和地方党政部门指导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种指数分别按地区或全国进行编制。
上述一些指数分别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物价水平的变动情况,都有其现实的社会经济意义,相互之间也存在着有机联系,如省、市、自治区的物价指数是对全国指数的补充印证,个体指数、类指数是计算总指数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同结算价格的指数是分析整个市场动态和实行计划控制、进行市场调节的依据。物价指数的编制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题,而是涉及经济理论、指数方法论以及原始数据的取得、整理、汇总等相当复杂的问题。
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计算物价指数的方法、公式,繁简不同,各有特色,又往往经不起理论上的推究和实践的验证。现在,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基本上采用不同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价格平均指标对比得出,类指数和总指数主要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变形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