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95页(1622字)

市场是生产力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市场是商经品济的范畴,哪里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同时,市场又是历史的范畴,随着市场活动的发展,范围的扩大,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在人类历史上,市场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产生,已经历了奴隶社会市场、封建社会市场、资本主义社会市场和社会主义社会市场四种形式。到目前为止,关于市场的概念主要有三种。

从表面上看,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只要具备一定的地点、买卖双方当事人和供交换的商品就可以构成市场。

这里所说的场所,不仅包括有形的固定场所,而且包括无形的流动场所。只要有商品交换发生,其存在的空间就可被视为市场。

从本质上看,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也就是说,市场可以看成是由多种要素通过商品交换关系而形成的一个整体。

这些商品交换关系具体表现在由买者和卖者所代表的市场两大阵营之间。在买方阵营中,有货币、需求、消费及消费者等要素;在卖方阵营中,有商品、供给、生产及生产者等要素。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的总和便构成市场。这一概念表明,市场是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经济关系的体现,它反映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商品供给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买者和卖者之间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这一概念被认为是广义的市场概念,是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从生产者或供应者或卖方的角度看,市场是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它由消费者、购买力、购买欲望三个要素构成。消费者是组成市场的基本细胞,购买力是组成市场的物质基础,购买欲望是购买力实现的条件。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市场。这一概念被认为是狭义的市场概念,它是微观经济学研究的内容。

不论市场各个不同发展时期和各类具体市场的形态存在多大差异,其构成要素是相同的,都包括主体、客体和交换行为三个基本要素。

(1)市场主体要素,即市场商品交换活动的当事人,是构成市场的首要条件。商品交换是由人来完成的,需要有买者和卖者代表生产与交换活动。市场主体对客体有直接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力。

(2)市场客体要素,即进行市场交换的各种商品。在这里,作为交换客体的商品既包括交换的普通商品,也包括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普通商品形成市场供应,特殊商品则形成市场需求。商品是交换的对象,是构成市场的物质基础。(3)市场交换行为要素,即在交易活动中各方面所采取的交换行为,是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表现。在商品交换活动中,买方和卖方各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这些要求必须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条件,如共同的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交易才能进行。市场交换行为要素就是使各方面的主观意志趋向一致的行动。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供应、需求和交换行为,研究市场主要应考虑这三个方面,即研究供求之间存在的矛盾及如何解决这些矛盾。

市场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为了深入地展开市场研究,必须对其进行分类。就我国的市场体系而言,基本上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根据市场营销活动的对象,可以划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服务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等;(2)根据市场上购买者的特点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消费者市场、生产者市场、转卖者市场和社会团体市场;(3)根据市场营销方式,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4)根据市场所在的地理位置,可以分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5)根据市场上价值规律作用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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