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3页(1128字)
一般是指社会消费者群集合体有秩序地、有成效地组合起来,按一定目标运动着的社会组织。
或说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按照一定程序组织起来的,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会、民间团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协会,另一种是其他消费者组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消费者组织有下述四个特征:
(1)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其性质属于社会团体组织,不同于机关、企业等单位。
其设立的原则必须是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三是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依法成立是设立消费者组织的基本原则,又是消费者组织存在和开展活动的基础。
(2)消费者组织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我国对商品和服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虽然不像国家权力机构监督那样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特点,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可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所以对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作用。
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既是消费者组织的任务,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的具体体现,又是消费者行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的具体方式。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受理消费者投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等等。
(3)消费者组织的宗旨和直接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而进行的。
它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直接目的和必然结果,是消费者组织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消费者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的重要标志之一。
(4)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组织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基本特征之一,否则就不称其为消费者组织。如果消费者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或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难免受利益驱使偏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轨道,从而失去其本身应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也与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