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6页(480字)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6月12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10人。该省消费者协会也是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之一。199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近几年发展很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较为突出:(1)农村组织网络建设搞得好,且作用发挥得也好。

到1998年底,全省11个地市、118个县消费者协会已全部建立。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建分会3570个。

在村(居)委会、商业企业建投诉站、联络站3300个。全省基本形成城市有消费者协会、乡镇有分会、农村有投诉站的格局。

199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山西临汾、运城地区召开了建立健全消协农村基层组织网络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2)在农村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绩突出。

做到“口号下乡、标语上墙、《消法》入户、告示上路”。(3)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较突出。

特别是对公用事业的监督,如邮电、电力、供水等行业,在推动这些行业上星级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4)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做得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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