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8页(338字)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9月3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39人。早在1989年,全省9个地市和89个县(市)即全部建立了消费者委员会。截止到1998年底止,全省已有700多个乡镇分会,2000多个农村投诉站。该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立法工作的开展方面作了重要贡献。

早在1987年9月,省人大就率先通过了《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它们又率先制定了实施办法,为全国带了个好头。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他们还创办了《福建消费者报》,以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1999年,他们又成立了法律支持中心,帮助消费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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