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0页(342字)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8年2月3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工作主要是:(1)抓组织建立、发展工作。到1998年底,全省21个地级市、131个县(区)已建立消费者协会,还发展了一批基层分会和监督站。(2)抓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在珠海市召开了全省29家商场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并向全省商业企业发出倡议书,号召学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成立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检测中心,对热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引导消费。

(4)1995年10月创办了《消费者权益》月刊,现已改为《消费园地》,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该省一些地方协会也创办了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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