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等级制的消费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39页(511字)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等级消费观。

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也包括封建地主制下的宗法等级制。一般主要指西周贵族领主制的宗法等级消费观。西周是典型的以宗法等级制为基础的贵族领主制国家。它的财富占有和消费分配制度是按严格的等级界限规定的。

诸侯的财富和消费水平主要以封土的大小和享有的山泽税来衡量。“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曲礼》)。

大夫的财富,主要看其享有采邑的赋税和是否具有隆重的祭器祭服。“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同上)。士的财富,主要以车来衡量,至于庶民的财富只能以牲畜的多少来表现。占有的财富不同决定了他们的消费水平不同。

西周宗法等级制的消费观对后世影响很大。孔子的等级消费观,荀子的名分等级论,都是从西周宗法等级制的消费思想中引申和发展起来的。

并认为,西周等级制的破坏,是后来社会分裂动乱的原因之一。认为只有在消费问题上作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社会各阶层才能心安理得,保持稳定。否则如“势位齐而恶欲同,物不能澹,则必争”(《荀子·富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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