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伦塔诺 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 187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江西人民出版社《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第51页(8869字)

弗兰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8~1917)是德国着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也是意动心理学的创始人和意向论哲学的代表者。他生于莱茵河畔的利恩堡(今德国东部地区)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其父亲、叔父、婶母都是着名的作家;弟弟是着名的经济学家,1927年曾获得过诺贝尔奖。他和他的叔叔、弟弟都被收入《不列颠百科全书》。1856年,他进入慕尼黑大学,跟随多林格研究阿奎那思想。1858年转入符茨堡大学,师从特伦德伦伯格学习亚里士多德着作,这使他终身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后来又转至杜平根大学学习,1862年获得该校哲学博士学位。1866年他任符茨堡大学的讲师。19世纪60年代天主教会内发生了一场“教皇永无谬误说”的争论,布伦塔诺否认此说。但后来“教皇永无谬误说”被教会接受,因此他不得不以曾任牧师为由辞去教授职位。辞职后的布伦塔诺潜心从事着述,他的最重要一部心理学着作《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于1874年出版。同一年,由于洛采的推荐,布伦塔诺又以普通人的资格,就任维也纳大学的哲学教授直到1894年。晚年过着隐居的生活,从事着述。1917年患肠炎去世,享年79岁。

布伦塔诺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在他近30年的教学生涯中,培养了一批着名的学生。他们包括:音乐心理学的奠基人斯顿夫,现象学的建立者胡塞尔,心理学的形质学派和奥地利价值哲学派的开创者厄棱费尔,格拉茨学派的领袖和对象论哲学的代表者麦农,精神分析的创立者弗洛伊德,波兰逻辑学派的创始人塔多斯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缔造者马萨尔克。

布伦塔诺一生写了38部着作,其中8种是关于心理学的。除了《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外,还有《亚里士多德的心理学》(1867),《探究感官心理学》(1907),《论心理现象的分类》(1911),1895年发表3篇关于错觉的论文,1896年和1905年向国际心理学大会提交了关于情感理论的论文和关于声音的心理性质的论文。此外,他还有许多哲学着作。

1874年是心理学史上的重要的一年,因为冯特的《生理心理学原理》(下卷)第1版和布伦塔诺的《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第1版)都刊行在这一年。这两本书都要把新心理学界定为一门科学。在完成了这部重要的心理学着作以后,布伦塔诺忙于其哲学着述和讲座,直到时隔37年之久即1911年才对这部着作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出版了第2版。《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1版仅为1卷(2),第2版分为2卷,第1卷的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探讨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包括心理学的本质、心理学的独特价值、心理学的对象、心理学的方法、以及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第1卷的第二部分(1~4章)对一般心理现象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指出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并对内部意识和意识的统一进行了分析。第2卷是第二部分剩下的内容(5~9章),主要讨论心理现象的分类,包括心理活动即意动的划分、表象与判断的不同基础、以及情绪与意志的基础。第2卷实际上是前文提到的《论心理现象的分类》一书。1924~1925年又出版了由克劳斯(0.Kraus)主编的第3版。1928年克劳斯整理出版的《论感性和知性的意识》一书,是作为《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3卷。该卷也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第一性和第二性的意识(内部知觉和外部知觉)、知觉和统觉;第二部分论述感性的和知性的意识的现象直觉论(Psychognosy)。1955年完整的3卷本《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再次重印。1973年在该书初版100年纪念之际,由麦卡莱斯特翻译成英文出版。下面介绍的布伦塔诺思想就是以该书的英文本为依据的。

一、关于心理学的性质

布伦塔诺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提出了一种与冯特的内容心理学相对立的意动心理学。内容心理学与意动心理学之争开创了心理科学诞生之后的第一次心理学派别对立之先河,也预示了后来的构造心理学与机能心理学之争。因此,《经验观点的心理学》被认为是现代心理学史上的经典名着。

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一书中,布伦塔诺像冯特一样,也宣称心理学是一门科学。但他又认为,这个科学可不必冠以另一形容词,而限定其意义。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是经验的,他说:“在心理学上我的立场是经验的;只有经验才是影响我的老师。”(英文版,第1卷第2页。)冯特的实验心理学虽然也是经验的,但和布伦塔诺有所不同。冯特是实验的“经验的”,重在实验;而布伦塔诺可以说是经验的“经验的”,重在经验。与德国当时的实验心理学不同,布伦塔诺提出了一种意动心理学。这种心理学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它可以达到把握真正普遍的而不是部分的真理的规律。他说:“从这种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十分重要,因为这种心理学为所有的哲学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或者说心理学是基本的哲学学科,能够提供一种如莱布尼茨(G.W.Leibniz)所认为的本质的普遍性。”(英文版,第2卷第68页)

在此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布伦塔诺的哲学观点前后有所不同,也导致了他的意动心理学前后有所不同。早期的布伦塔诺坚持一种实证论倾向(他着有《孔德与实证哲学》),但却暗示着一种现象学倾向;后期的布伦塔诺却转向以现象学倾向为主。早年的布伦塔诺似乎是将实证论与现象学的处理方式等量齐观,认为自然科学与现象学方法并行不悖,每一种方法都具有有限的有效性。与之相应地,布伦塔诺的心理学观点前后也有所不同,这集中反映在其《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1版和第2版之中。早期的意动心理学是一种发生心理学,它以说明的、经验归纳的和心理-物理的方法为主;后期的意动心理学是一种描述心理学,以描述的、解释的和先验的方法为主。布伦塔诺从他在维也纳大学的1887至1888年冬季学期的讲座开始称之为“描述心理学”,次年出版的《我们的正误观念的起源》一书则反映了从发生心理学向描述心理学的这一转向。这一转向后来具体体现在他对《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第2版的修订之中。

布伦塔诺十分强调心理学的重要性,并赋予心理学以最高的科学地位。他说:“我们提出四个理由似乎足以表明心理学这门科学的特别重要性:研究现象的内在真实性;对这些现象的纯化;它们对我们的特殊关系;最后是把握现象规律的实际重要性。除此,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个特殊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就心理学建设我们的永恒性意义而言,它又是一门未来的科学”(英文本,第1卷,第25页)。“心理学好像是人类进步的基本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像其他人已经做的那样,把心理学刻画为一种关于未来的科学,即把握未来的科学(其他任何理论科学都做不到这一点),一种其他科学所不可比拟的塑造未来的科学,一种在将来驾驭于所有其他科学之上并使它们在其实际运用中从属于自己的科学。”(英文版,第2卷,第8页)可见,在布伦塔诺看来,心理学不仅是一门系统的科学,更是关于人类真理的试金石。

同时,布伦塔诺认为,心理学不仅是一门理论科学,还是一门应用科学。他多次表达了对心理学潜在的实践应用的乐观性,并指出:“我所指的心理学的实践任务是具有广泛意义的。”(英文版,第1卷,第2页)例如,他认为,“心理学具有成为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的教育理论的科学基础。”(同上,第21页)他还进一步指出,“如何矫正恶行……可以按照心理状态能改变的法则的知识来进行”(同上,第22页)。他甚至说到了能力倾向的早期诊断的重要性,“对于个体甚至是群体,无法估计的环境阻碍或促进其进步,心理学知识将提供其活动的确信基础”(同上,第24页)。但是,布伦塔诺对应用心理学持有的较高的乐观态度,过去还很少被承认。所以,维利(W.Viney)说:“在态度和倾向上,他(布伦塔诺)必须被认为是应用心理学的前驱者。”(《心理学史》英文版,第245页)

二、关于心理学的对象

布伦塔诺认为,我们意识的材料构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它们分为两大类,即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物理科学是研究物理现象的科学,而心理科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那么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又有什么区别?布伦塔诺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列专章讨论了这一区别。第一,“我们把心理现象定义为表象以及建立在表象基础上的现象;相应地,把不属于这一范围的所有现象都归结为物理现象”(英文本,第2卷,第59页。本段引文,下同)。第二,“广延性乃是一切物理现象独具的特征……;而心理现象的确没有表现出广延性”。第三,“我们把心理现象定义为内部知觉(inner sense)的唯一的对象,因为仅有它们才是直接的、不谬的和自明的知觉;与此相反,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部知觉(outer sense)而被知觉”。第四,“意向的内存性(intentional inexistence)是心理现象独具的特性,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将心理现象定义为有意向地包含一对象于其内的现象”。第五,“唯有心理现象是既能意向地(intentionally)存在又能实际地(actually)存在的现象;物理现象则只可现象地(phenomenally)和意向地存在”。第六,“尽管心理现象是多重的、复杂的,但它们总是以一个统一整体的面目呈现于人的内部知觉;反之,人在某一时辰所同时知觉到的物理现象都不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呈现,换言之,它们不是呈现同一个现象的不同构成成分,而是呈现为不相同的诸多现象”。

同时,布伦塔诺也指出,毫无疑问,在以上所列诸种区别特征中,只有意向的内存性才是心理现象最显着的、普遍的和独具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凭借它以及其他上述特征来严格地定义心理现象,从而把它们与物理现象划分开来。他认为,每种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就是中世纪哲学家所称的意向的(或心理的)内存性和我们所称的涉及一种内容、指向一个对象(不一定指现实的对象而是指内在的“对象”)。尽管这些表述不完全正确,但总之包含在其意识内的仿佛是它们的对象,不过包含的方法不完全相同。例如,在表象中仿佛总有某物被表象,在判断中仿佛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中仿佛总有某物被爱,在恨中仿佛总有某物被恨,在欲望中仿佛总有某物被欲求,如此等等。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我感觉”、“我想象”、“我判断”、“我高兴”、“我爱或恨”。如果我要使自己的话语具有意义的话,我就要说:“我感觉到某物”、“我想象某物”、“我对某物下判断”、“我爱某人”、“我恨某人”。所以,一切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正如前文所说的,我们把心理现象定义为有意向地包含一对象与其内的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一个人意识到马时,就有一匹马的摹本,作为心理的模拟物,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相反,即使马不存在,人仍然可以意识到马。心理的关系和严格的关系不一样。在严格的关系中,除非A和B双方都存在,否则A和B在严格的意义上就不能有相关联的关系;但如果一棵树在另一棵树的左边,那么这两棵树就都存在。可在心理的关系中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某人思考着事物,尽管一定存在一个思者,但他所思之物却不一定存在。

总之,布伦塔诺把心理现象或意识的本质特征概括为对象之意向的内存性,这就是他的意向性学说的本质所在。这样就使得对意识内容的理解产生了决定性的改变,那种把意识内容看作像自然事物那样是自身不变的实在的东西的传统观点受到了挑战,而在挑战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思维方法——现象学,并直接启发了胡塞尔的思想。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布伦塔诺所主张的心理学研究对象与冯特的主张不同。冯特认为心理学是研究感觉、情感等心理或意识的内容,而布伦塔诺认为心理学不是研究感觉、判断、情感等心理的内容,而是研究感觉、判断、情感等心理的活动。但这种活动或意动又是离不开对象和内容而独立存在的,它一定要指向一个对象,涉及一种内容,即一定要意向地包含一个对象于其内。正如维利指出:“如果布伦塔诺有机会设计一门心理学的课程计划,那么他所偏爱的课程标题将可能会使用动词形式而非名词形式。因此,教学课程的标题不是Sensation和Perception(感觉和知觉)而是Sensing和Perceping。布伦塔诺偏爱主动的动词形式而非被动的名词形式是基于他对经验本身的理解,经验是一种主动的、参与的、创造的和建设的过程;它不是简单地构成惰性的、静止的或被动的内容。”(《心理学史》,英文版,第46页)冯特和布伦塔诺关于内容和意动之争开创了构造主义和机能主义对立之先河。

三、关于心理学的方法

尽管冯特和布伦塔诺都坚持心理学是研究意识的科学,但由于两人对待意识的立场不同,所以他们研究意识的方法也不同。冯特强调意识的内容,主要运用实验内省的方法,以期获得心理的对象资料(data of objects in mind);布伦塔诺强调意识的活动,主要运用内部知觉的方法,以期发现心理的过程资料(data of processes in mind)。布伦塔诺指出:“心理学的来源是建立在对我们自己的心理现象的内部知觉上。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思维、判断、愉快或痛苦、欲求或厌恶、希望或害怕、勇敢或失望、决定和意向,如果我们不通过内部知觉来了解它们。内部知觉是心理现象的基本的和主要的来源。”(英文本,第1卷,第2页)因此,我们对心理现象的内部知觉作为经验的主要来源,是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这种内部知觉不能与对心理状态的内部观察相混淆,因为后者是不可能的。冯特的实验内省法(introspection)是在严格的控制条件下对意识经验的内部观察(德文为beobachtung,英文为inner observation),布伦塔诺的内部知觉(德文为wahrnehmung,英文为inner perception)是对我们的心理活动直接自然而然地内部体验(experience)或反省(retrospection)。但由于德文的beobachtung(内部观察)和wahrnehmung(内部知觉)都可直译为英文的introspection(内省),所以,在心理学史的着作中,通常把内省和反省混为一谈,误以为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方法也为内省法。但实际上,布伦塔诺曾明确指出:内部知觉(反省)和内部观察(内省)“这两个概念必须彼此区别开来。内部知觉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从来不能变为内部观察。正如他们(指那些相信内部观察是可能的心理学家们——引注)所说的,我们观察对象,是指外部知觉对象。在观察中,我们对一种现象集中注意,是为了精确地理解它。但这对于内部知觉的对象是绝对不可能的……一条普遍有效的心理学原则是我们从来都不能对内部知觉的对象集中注意……只有当我们的注意转向一种不同的对象,我们才能(外部)知觉它,这种心理过程也顺便指向(内部知觉)对象。因此,外部知觉是对物理现象的观察,为我们提供了自然的知识,同时也能成为获得心理的知识的手段。的确,在我们的想象中,让注意转向物理现象,尽管这不是关于心理规律的知识的唯一来源,至少是间接的来源”(英文本,第1卷,第29~30页)。布伦塔诺还举例进一步说明了内部观察心理活动即内省是不可能的。当我们将注意集中于内部进行的心理活动时,这种内部的心理活动实际上就已发生了改变。例如,人在盛怒之下观察其内部气愤,如果人知道他在发怒,其怒气往往就会消失,这时他什么也观察不到了。布伦塔诺认为,虽然我们对心理状态的内部观察(内省)是行不通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内部知觉来对心理状态进行反省。我们可以反省刚刚发生的事情、发怒之前的事情和认识到结果的事情。所以,内部知觉是对刚刚过去的、在记忆中仍呈现鲜活状态的心理活动及其变化的反省,它与直接以正在进行着的心理过程为对象的内部观察(内省)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内部知觉中,不会出现内省过程中所遇到的干扰,内部知觉是完全可能的。布伦塔诺十分强调记忆在内部知觉中所发挥的作用,他认为记忆是把现实的资料即观察到的外部对象变为意识对象,也就是说,记忆是意向的意识对象。

布伦塔诺认为,内部知觉仅限于对我们自己的心理活动的体验和反省,对于他人的心理活动则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言语报告或自传、行为及其表现来了解。例如,他主张行为或实际的行动是内部心理活动的最可靠的指标,诸如脸红等不随意的生理指标也是内部心理状态的指标。这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客观观察法或自然观察法。在布伦塔诺看来,内部知觉和观察法都是研究正常心理现象的方法。此外,他还主张对动物、儿童、心理变态的人和原始社会进行观察和研究。至于实验法,布伦塔诺尊重冯特等人所做实验的结果,在他写作《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一书时,冯特的《生理心理学原理》第1卷已出版,他多次引用该书中的实验和研究。但是他反对冯特等人对实验结果的解释,同时,也反对太注重实验本身的方法,而失去了主要的问题。

四、关于心理的分类

布伦塔诺根据意动涉及内容或指向对象的不同方式,对心理现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一个人“意向地”联系一定对象A的方式有三种:1.想象A,或者像通常所说的那样,使其呈现在心灵之前,使其出现在意识之中;2.对A采取理智的立场——接受A或拒绝A;3.对A采取情感的立场——爱A或恨A。与这三种指向对象的方式有关,心理现象可以分成三类:1.表象(感觉、观念、想象),如我见、我听、我想象;2.判断(知觉、认识、回忆),如我承认、我否认、我知觉、我回忆;3.情绪现象或爱憎现象(感情、希望、决心、愿望、意志),如我感受、我愿望、我决定、我意欲、我请求)。

在这三种心理现象中,表象是最根本的,判断和情绪现象则是在表象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一个人在判断食物存在或在意欲它时,总是先有关于食物的意识的存在。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把判断简单地归结为表象或看成是观念的结合。例如,我们把金的观念和山的观念结合起来,我们得到的并不是一个判断,而是另一个观念——金山的观念。

判断是不同于表象的心理现象,它并不只使对象呈现在自己面前,更重要的是它还要对“对象”采取一种理智的态度,即要肯定或否定对象。当我们说“马存在”时,就在单纯的马的表象上附加上我们的信念,我们接受它、肯定它、承认它;而当我们说“鬼不存在”时,我们也不只是想象到鬼,而且否认鬼、拒绝鬼。无论对象是什么,只有加上有所断言的态度,我们才能构成一个判断。所以,判断具有肯定或否定,真或假、对或错的意向关系的对立。但由于判断只是对意识对象的接受或拒绝,因此,判断的真或假就不在于其内容是否与事物相符合,而只在于判断是否具有自明性。所谓自明性,就是不能进一步规定的,在做出直接的、一目了然的结论时可以体验到的判断的属性。后来布伦塔诺进一步依据“判断”的普遍有效性,把判断分为“自明性的”(evident)和“盲目性的”(blindly)两种。自明判断必然是真的,但真的判断却并非都是自明的。有时,某种盲目判断也可能凑巧是真的,但这只有在同样情况下,做出自明判断的人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时,才是成立的。因此,一种真的判断必然是与自明判断不相矛盾的判断。布伦塔诺认为,我们对自明判断和盲目判断的区分,不能诉诸本能、情感、确信,而只有通过“沉思”(contemplating)两者的实例,方能把握它们的区别。这似乎预示了后来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思想。关于判断的理论构成了布伦塔诺后来的知识论(真理论、范畴论、逻辑学)的基础。

第三种心理现象是情绪现象。和判断一样,情绪现象也包括一个意向关系的对立,我们必须对对象表明态度——喜欢或不喜欢、爱或恨、布伦塔诺并不强调情感与意志的区别。通常的观点认为,情绪和意志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现象,但布伦塔诺认为二者之间只有一种连续的过渡。他说:“例如,考虑下面的序列:悲哀——渴求所缺乏的善——希望它是我们的——产生它的欲望——尝试的勇气——行动的决定。一极是情感,另一极是意志的行动;二者似乎相距很远。但如果我们注意到中介环节,并仅就相邻的环节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发现最近的联系和几乎无法觉察的细微的转移。”(英文版,第2卷,第84~85页)由此可见,布伦塔诺是把情感与意志都归结为情绪现象,认为它们的特征就在于对“对象”采取爱和恨的态度。在这一点上他和冯特的观点有所不同,尽管他们两人都主张情意统一说,而冯特把情感归结为意志,是一位意志主义者;而布伦塔诺则把意志归结为情感,是一位情绪主义者。布伦塔诺认为,和自明判断相对应,情绪现象也存在着能够发现由本身表明为正确的爱与恨的行为,最终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具有不容置疑的自明性的价值判断。正象判断有真、假一样,价值判断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别。但是,在判断领域里,真与假是绝对对立的;而在价值领域里则可以有“比较好”和“比较坏”的过渡。关于情绪现象的理论是布伦塔诺的伦理学的基础。他在后来的《我们的正误观念的起源》和《伦理学的基础和结构》等着作中,都做了更加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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