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53页(1333字)
(一)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对定位放线的控制内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在复核时可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位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在距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离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保护。为确保水准点和定位桩的准确,在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及时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的标高。
2.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对土方开挖控制内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
土方开挖一般应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如果采用机械挖土,深5m以内的浅基坑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进行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当遇到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再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勘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千万不可独自确定处理方案。
挖土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截面尺寸应按照龙门板上标出的中心轴线和边线进行,经常检查挖土的宽度,检查时可用经纬仪或挂吊线锤进行。
挖土必须做好地表水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这是确保顺利开挖和开挖成功的保证,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3.对基坑(槽)的验收
基坑(槽)开挖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基坑(槽)的验收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基坑(槽),应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土方开挖质量检验标准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4中的规定。
表1-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