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带肋钢筋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新编常用建筑材料简明手册》第202页(4359字)
1.分类和牌号
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335、400、500级。
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含义见表5-33。
表5-33 热轧带肋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含义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
(2)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5-34。
表5-34 热轧带肋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注:表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②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③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
④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⑤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5-36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
表5-35 月牙肋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mm
注:1.纵肋斜角θ为0°~30°;
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4)长度及允许偏差
1)长度
①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②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5)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重量及允许偏差
1)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5-34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热轧带肋钢筋重量的允许偏差
3.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等元素。
表5-37 热轧带肋钢筋的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
2)碳当量Ceq(百分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Ceq=C+Mn/6+(Cr+V+Mo)/5+(Cu+Ni)/15
3)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4)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
(2)交货型式
钢筋通常按直条交货,直径不大于12mm的钢筋也可按盘卷交货。
(3)力学性能
1)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5-38的规定。表5-38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5-38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
2)直径28~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3)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表5-33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①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m/R°eL不小于1.25。
②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5-38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ReL不大于1.30。
③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gt不小于9%。
注:R°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4)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5)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4)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表5-39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5-39 热轧带肋钢筋的弯曲性能mm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①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②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5)疲劳性能
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焊接性能
1)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普通热轧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3)细晶粒热轧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7)晶粒度
细晶粒热轧钢筋应做晶粒度检验。其晶粒度不粗于9级。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晶粒度检验。
(8)表面质量
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2)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3)当带有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