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47年土地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7页(188字)

瑞典1947年以前土地规划立法基本上属于私法内容,主要对土地所有者有权在其土地上从事开发活动作出规定。1947年,联邦议会通过《建设法》。主要规定:在未开发土地上进行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公众意愿和土地规划的要求;应按规划要求履行许可证程序;必须符合规划标准。还规定:任何土地所有者在使用自己的土地时无权损害公众利益或人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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