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1页(198字)

瑞士土地法律制定完整。早在1874年颁布《宪法》中规定:土地所有权受保障。宪法还规定,联邦为建设与全国或大部分有关的公共工程,可决定在付以适当的补偿的情况下征用土地。关于这方面的规则由联邦立法加以规定。瑞士《民法典》中,对土地所有权、役权及土地负担、不动产担保及土地登记、抵押等作出规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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