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农业土地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5页(215字)

保加利亚1992年3月20日《农业土地所有和使用法》第2条规定,本法中的农业土地系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并且:(1)不位于居民点的建筑地界内;(2)不包括在林业资产内;(3)未建有工业或其他经济企业、休养或卫生机关、宗教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建筑物,也不属于这类建筑物的场院或库房;(4)未被露天煤矿和露天采掘场、能源、灌溉、交通或其他公用设施占用,也不是属于这些设施的附设部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