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5页(253字)

汤加王国位于南太平洋,由150多个岛屿组成。1845年,汤加王国进人第4个王朝的统治,并废除了半农奴制。1900年成为英国“保护国”。1970年6月4日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汤加经济以农业为主。全部土地属于国王,国王有权向贵族分赠土地,贵族可将土地出租。国王于1927年颁布《土地法》。土地法规定,男子年满16岁即可得3.34公顷份地,年纳地租3.20汤加元。份地不得转让。不付租或不依法种植一定椰树者,将份地收回。但因人口增长,土地有限,份地日益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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