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规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2页(270字)
澳大利亚各州负责制定土地规划法律、法规。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颁布《规划和环境法》规定:地方政府应设立土地规划部门。城市各种用地必须服从规划纲要、战略规划。州政府出租土地,应征求地方政府规划部门的意见。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必须按规划纲要、战略规划、发展控制图三个层次来编制规划。政府向发展商提供土地,其租约应依据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如用地者改变性质要事先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制订租约。私人用地权利既受法律保护,也应受政府控制。私人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用地规划,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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