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土地改革区确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4页(243字)
泰国《农业土地改革条例》第25条规定,要通过制定法令来规定某一地区为土地改革区。上述法令须附有地图,在图上标出土地改革区内的地区和地名,地图为法令的一部分。依本条款第一段规定土地改革区时,以县区为基础。无自己耕地,或地少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必须靠租佃谋生的农民数量多,而且单位面积产量低的县区,将被优先确定为土地改革区。加紧实施农业土地改革,在全国各地进行农业土地调查,制定实施土地改革的计划,从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年内完成农业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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