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71年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8页(311字)
印度在土地改革中,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于1971年8月颁布调整土地最高限额的法令。法令规定:以5口之家为1个分配单位,每1分配单位最高限额为最优土地10英亩到最劣土地54英亩之间;取消对机械化农场和经营效益好农场的豁免,其他豁免权力也应加以限制。根据中央法令,全国各地政府陆续颁布调整法令,如《比哈尔邦土地改革(固定限额面积与征用多余土地)法令》(1972年修正)、《古吉拉特邦农业用地最高限额法令》(1972年修正)、《哈里亚纳帮最高土地限额法令》(1972年)、《中央邦农业用地最高限额法令》(1972年修订)、《拉贾斯坦邦强制实施最高土地限额法令》(197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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