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1988年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8页(179字)

南斯拉夫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对个体农户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是,对个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从10公顷提高到30公顷;个体农民可以自由组成各种农业合作社,保留生产资料私有权,社员有权参加利润分红;为扩大劳动的物质基础,合作社可向其他公民筹集货币及其他资金;允许个体农民及其合作社在法律规定限度内雇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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