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土地改革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6页(213字)

1959年1月1日,以古巴菲德尔·卡斯特罗为首的革命力量推翻亲美独裁政权后,实行一系列经济改革。1959年和1963年,先后进行两次土地改革,并颁布了土地改革法令。根据法令规定,决定把占有5卡瓦耶里亚(简称卡,每卡合13.43公顷)以上农户的土地予以征收,使国有土地占70%,从而消灭了大庄园制和富农经济。农村中出现了国营农场、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小农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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