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土地分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0页(198字)

阿尔巴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2条规定,国家将土地分配给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所有权和本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禁止土地买卖。第3条规定,农田无偿分配给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1993年《土地法》修正案第3条规定,第3条增加以下文字:“农田所有者可将农田出租给本国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出租农田按民法法典中有关出租合同的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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