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土地分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2页(306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220条规定,为了确定耕地或可耕地的分配数额,要计算应征土地面积,不仅要考虑已经提出各自要求的申请人的人数,而且要考虑在进行分配时有权获得一份配置地的人数,每份配置地的最少量为:(1)10公顷水浇地或湿地;(2)20公顷旱地;水浇地是指不受降雨量的影响,由于人工设施而具有长期维持各地区农作物生长的充足水源的土地。湿地是指不受灌溉和雨水影响,用于地下水文和地区气象条件为农作物生长提供足够湿度的土地。旱地是指农作物生长周期所需的湿度直接和完全来自降雨量的土地。在执行本法时,最好的湿地可参照水浇地的情况处理,较次的湿地可参照旱地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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