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地改革赔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7页(221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56条规定,授予有权转让文书之后,法官将安排向被征用者交付赔偿费用。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欠有税金,这笔税金将从要支付的赔偿费中扣除。在征收范围包括整个田产的情况下,只有在田产主证明已向其服务人员支付社会福利费之后,法庭方可安排交付赔偿费。第57条规定,如果某一田产人有抵押债务或其他不动产税,法官可下令以其赔偿费支付其全部抵押债务或不动产税。如果有剩余,其余额交付给田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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