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改财产拨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2页(286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171条规定,拨给土改和农业安置总局的财产有:(1)国家判给的田产和财政部所属的土地;(2)执行本法令征用的田产;(3)自然人或法人、本国人和外国人为土改提供的捐赠、遗产和基金;(4)本法令所述的物资(空额遗产);(5)共和国预算总额中的拨款;(6)按本法规定执行的罚款收入;(7)存款账户中取得的利息。第172条规定,宣告遗产空额后,将把组成遗产的田产、牲口、机器和设施转给土改和农业安置总局,其余的物资将转让给转让人最后住地所在的公共慈善机构;如果转让人的住所在国外,将转给共和国首都的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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