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改法庭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8页(180字)

越南《土地改革法》第36条规定,在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的地方,将成立特别人民法庭。特别人民法庭的任务是:(1)审理越奸、反动分子、土豪恶霸及反抗和破坏土地改革者。(2)审理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土地财产争执事宜。(3)审理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争执事宜。对犯法者依法审理,严禁非法逮捕、杀害、殴打、拷问或使用任何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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