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继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1页(213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12条规定:(1)继承人身份根据继承证书或法院终审判决书确定,如果没有以上这些证明,必须具有继承遗产的任何其他证据。(2)因其土地不属民事关系的范围而无法证明继承者身份的继承人仍可在接受遗产的期限内得到应该属于他们的土地份额,他们被视为通过向所属的委员会提出申请而获得遗产的人。(3)土地证上列入所有继承人的名字,然后由他们按公共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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