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房屋用地所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2页(276字)
罗马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22条规定,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和家在哪里,只要符合1990年《关于鼓励农民积极性的若干措施》的第42号法令的规定,宅基地、宅旁附属建筑物用地,以及周围的庭院及花园都是合作社员或他们继承者的私人财产。第23条规定,根据法律,为建住房和住宅附属建筑物而由合作社分配给合作社员的居住区内的土地,即使是合作社以某种形式接管的土地,不论原主是谁,都按现存的土地持有者进行登记并归其所有。原所有者将获得等量的居住区内土地面积作为补偿,若无居住区内土地可给,则可获得邻近的居住区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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