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土地国有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7页(203字)

古巴1976年2月15日《宪法》第15条规定,不属于小农或小农组成的合作社所有土地、地下资源、矿山、主权范围内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森林、水流、道路、糖厂、工厂、基本交通工具、国有化的和剥夺帝国主义、庄园主和资产阶级的企业、银行、设备和财产,以及由国家或将由国家建造和购置的人民农场、工厂、企业和经济、社会、文化、体育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分享到: